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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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近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被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继续确认为2023—2025年度“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贯穿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全过程,聚焦主责主业,突出“六强六力”,扎实推进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文明创建成果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实现新发展,以更加优质的工作质效服务保障海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先后荣获全国“节约型机关”、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中卫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宁夏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活动“先进集体”、海原县“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等,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组织工作先进奖。3个内设部门被上级检察机关评为“先进集体”、记“集体三等功”。1名干警家庭被评为“全国最美家庭”“全区最美家庭”;2名干警被评为“平安宁夏建设先进个人”“全区百名政法英模和先进典型”;11名干警获上级表彰奖励。
下一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巩固深化全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抓手,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和推动全体检察人员树牢文明观念、遵守文明礼仪、养成文明习惯、展示文明形象,着力营造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文化浓郁、和谐文明的机关氛围,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推动海原检察事业繁荣进步和高质量发展,为全力打造“四个示范县”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